公告日期:2024-01-0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四期)
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兴业证券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陈志群、王维、娄满、洪莹莹、颜仕霖、施思、林恺晖,其中陈志群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上述人员均为兴业证券正式员工,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公司家数均未超过 4 家,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兴业证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与辅导对象签署了上市辅
导协议,第一期辅导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第二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第三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第四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辅导人员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了现场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协调会议、现场咨询、电话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夯实财务管理体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健全辅导对象的财务管理体系。辅导工作小组对财务人员进行集中授课,培训会计准则,提高辅导对象尤其是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核心内容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同时督促并协助公司完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内部各岗位职责和内部控制制度。
2、制定长期发展战略
在辅导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辅导对象对长期发展战略进行专题研讨,逐渐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公司结合主营业务的发展需要,并参考相同或相似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论证和确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投资效益。
3、组织辅导对象学习近期新颁布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辅导工作小组整理了本辅导期内新颁布的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并编制辅导材料下发辅导对象进行学习,重点就新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9 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进行培训,提示辅导对象规范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的信息披露。
4、开展中介机构协调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就重大事项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讨论并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于辅导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及时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予以解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证券服务机构有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兴业证券为辅导对象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全面参与各项尽职调查工作,对辅导对象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联合诊断,并与辅导工作小组共同讨论、确定整改方案,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整改方案尽快予以落实。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研发内控
辅导工作小组注意到辅导对象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尚有不足之处,主要为研发制度不够健全,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在辅导工作小组的协助下,辅导对象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9 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逐项梳理各个研发环节存在的问题,完善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对研发过程中人员、经费、物料的管理。
2、财务内控
辅导工作小组留意到辅导对象的财务内控制度仍有不完善之处。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辅导对象的销售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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