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3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39187 证券简称:视瑞特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印鉴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遵循“审用分离、分散保管”的原则,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公司内部有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
第四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指定部门或专人根据本制度管理和使用;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公告编号:2023-029
第五条 刻制印章时,申请部门须填写刻制印章申请,由公司统一安排刻制,留有印模后下发。
第六条 公司各项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领取,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七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保管员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确保印章清晰。
第八条 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须经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中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批准记录留存备查。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时印章保管员亲自到场监印。
第九条 印章使用前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印章使用申请表内容应包括:用印部门、用印申请人、使用时间、使用类型(使用或借用)、用印事由、用印部门负责人意见及签字等。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
(一)下列情况之一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
1、 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
2、 以公司名义与外单位或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3、 对外的申请、报告、函告、承诺书、确认书;
4、 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或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二)对内加盖公司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对应的部门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批准;
(三)对外使用部门印章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并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批;
(四)公司员工使用介绍信外出办理公务,须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程序:
(一)印章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按部门签批权限,审批人批准后可
公告编号:2023-029
直接用印;
(二)没有通过签批程序的,不可用印;
(三)印章保管员盖章后,应将《印章使用申请表》、《印章使用登记簿》等用印凭证留存归档。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要求:
(一)印章保管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
(二)印章保管员在用印前,必须依照签批权限规定,查看签批结果,签批手续完备的文件方可用印,用印后应及时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三)签批人要正确使用签批权限,不得超越签批权限;
(四)印章保管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私自委托他人代为用印,特殊情况下需委托他人代为用印时,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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