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8
证券代码:839187 证券简称:视瑞特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由于公司 2023 年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更好满足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决定 2022 年度暂不作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3-018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茂良、张扬、陈福昌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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