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2-26 19:53:55 股吧网页版
视瑞特:购买股权资产的公告(2)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6


证券代码:839187 证券简称:视瑞特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股权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需要,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铭图视界(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图视界”)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铭图视界(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铭图视界(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参考福建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闽华成评报
(2022)资字第 Z0036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铭图视界(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239 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240 万元。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第三十五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计算依据:

公司 2021 年度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40,186,346.85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106,002,249.64 元。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22)第 207541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铭图视界财务会计
报表资产总额为 2,670,296.40 元,净资产额为 1,727,443.16 元,本次拟购买股
权资产的成交金额为 240 万元,铭图视界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实缴资本 87.30
万元)。

对外投资收购的资产总额 2,670,296.40 元,近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
26,622,441.56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140,186,346.85 元的比例未达到 50%以上,对外投资收购的成交金额 240万元,近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 19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净额 106,002,249.64 元的比例未达到 50%以上,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购买铭图视界(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曹伟鹏

住所: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崎沟村曹厝 29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吴杰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