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18:28:39 股吧网页版
伟思创: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24-01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9178 证券简称:伟思创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伟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现场进行投票表决。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10 点。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178 伟思创 2024 年 5 月 20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参会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黄平路 19 号院泰华龙旗广场 E 座 202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3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认
真履行应尽的职责,结合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对 2023 年董事会工作进行了总结。
(二)审议《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应尽的 职责,结合 2023 年度各项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对 2023 年监事会工作进行了总结。
(三)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公司根据 2023 年度的经营情况,已完成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的编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 005)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6)。
(四)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结合公司 2023 年各项业务发展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五)审议《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结合公司2023年各项业务发展情况和2024年发展计划,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证 2024 年度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实现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经营和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
(七)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
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张福刚、张玲玲。(八)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
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 告编号:202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