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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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兴证投〔 2023〕 19 号 签发人: 杨华辉
关于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第九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7号)、《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2
号 )、《江苏证监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与验
收办事指南( 2018年修订)》 和《关于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辅导协议》等相关规—2—
定 ,按照《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之辅导计划及实施方
案 》的相关安排,对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了辅导工作。
现根据贵局要求,报送第九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见附
件 ),请予以备案审查。
特此报告。
附件: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辅导工作情况(第九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
(联系人:唐勇俊, 13851908050)
分送: 办公室、风险管理部、投行质量控制部、投资银行
业务总部、公司领导、存档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6 日印发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辅导工作情况( 第九期)
一、 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 一) 报告期辅导经过描述
本辅导期内,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兴业证券” 、 “ 辅导机构”)
依照双方签订的辅导协议和拟定的辅导计划, 对南京兴华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兴华设计” ) 继续展开详尽、 深入的尽职调查, 针对调查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 向兴华设计管理层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 并会同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简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 ) , 协助兴华设计着手推进具体的落实措施, 督促兴华设计进一步完善符合
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优化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
( 二)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兴业证券, 兴华设计辅导人员为唐勇俊、 刘
君、 佘帆、 葛玉洁、 丁宁五人, 其中唐勇俊为辅导小组组长。 前述五位辅导人员
均为兴业证券正式员工, 具有股票承销及上市辅导工作经验, 具备从事辅导工作
的能力和资格, 并至少有一名辅导人员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
项目负责人的经验, 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辅导人员的要求。
此外, 兴华设计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也参与了本期辅导工作。( 三) 接受辅导的人员
兴华设计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5%
以上( 含5%) 股份的股东( 或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以及实际控制人, 辅导对象的
范围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规定。
( 四) 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期辅导采取的主要方式为: 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内部沟通会、 现场访谈、
电话会议等。 通过多种形式的辅导促使被辅导人员熟悉并掌握证券市场有关法律
法规, 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并监督公司切实履行。 辅导的主要内容为:
1、 跟踪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
兴业证券对兴华设计在本辅导期内的三会会议召开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本辅
导期内,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和履行各自义
务, 公司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良好。
2、 加强北交所全面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学习
与兴华设计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 含5%) 股份的股东( 或
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沟通交流, 向其介绍北京证券交易所( 以
下简称“ 北交所” ) 全面实行注册制相关规则的注意事项, 增强法治观念及诚信
意识。
3、 通过北交所上市案例学习, 强化发行人合规意识
通过组织兴华设计学习北交所上市案例, 从法律、 行业、 财务方面多维度强
化发行人的合规意识,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 项目管理、 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
等内容, 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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