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18 17:40:37 股吧网页版
东进航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8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3]0071号

致: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关文件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与正本或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和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23年4月12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刊登了《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会议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南路大华天坛大厦2层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毅先生主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5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部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2.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8,019,6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31%。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统计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019,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019,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019,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