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江西绿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0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139 绿丰新材 2024 年 5 月 1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北京观韬中茂(南昌)律师事务所王雅平、刘莹律师见证。
(七)会议地点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大道 286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将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将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2023 年度审计报告》,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 2023 年实际经营情况及 2024 年经营计划,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年来业务不景气,持续亏损,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良好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七)审议《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江西绿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八)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毕,并出具了编号为(希会审字(2024)2007 号)的《审计报告》。
(九)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已编制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报告》并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
(十)审议《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盘活公司资金,公司董事会拟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中低风险理财。
(十一)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申请银行授信权限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及经营需要,提前为公司发展谋划准备,现提请审议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申请银行授信权限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公司房产/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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