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公告编号:2022-021
证券代码:839139 证券简称:绿丰新材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江西绿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
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0 票。该事
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避表决情况:无。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绿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分红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第三条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报告期内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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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第六条 公司拟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第七条 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应当关注利润分配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方案是否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可持续发展等状况相匹配。
第八条 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以及公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十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
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第十一条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应在分红预案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第十二条 监事会应对公司分红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回复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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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司实施分配方案的,非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得擅自变更分配总额。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
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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