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1
证券代码:839123 证券简称:嘉利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业务规则》)和《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
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 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挂牌或上市的证券交易机构认为应当属于
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九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挂牌或上市的证券交易机构或者公司根据实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公司与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
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七条第(一)项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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