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1
证券代码:839123 证券简称:嘉利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哈尔滨哈工智慧嘉利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包括对外投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证券、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定向或公开发行的投资基金。
公司内部投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事项包括:
(一)股权投资(含出资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股公司;出资参股、收购兼并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三) 固定资产投资(含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二)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各要素合理优化组合;
(三)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保值增值,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的出资人。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
司”,下同)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为对外投资主体。
子公司的下属企业未经公司批准,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公司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对外投资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管理,提高对外投资决策效率,对本制度
第二条所指的公司对外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大会审批和决定:
(一) 投资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投资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00 万元。
上述两项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和决定:
(一) 投资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以上不超过 50%的交易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投资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不超过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交易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一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时,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不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0.50%以上至5.00%以下(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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