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29
证券代码:839101 证券简称:国信汽车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浙江国信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国信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
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发行股份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
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样受本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经董事会批准,在商
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六条 经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自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向须经股东大会审批,在决定召开股东大会之
前,须通过董事会等有效的法人治理程序,拟定投资项目和资金募集、使用计划。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
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和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进行募投项目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并据以作出决定:
(一)募投项目是否符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开展业务所在地区的产业政策扶持方
向;
(三) 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
(四)募投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途和经济效益;
(五)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募投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条件);
(六)募投项目作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
得提前使用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
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在审议该事项时还需履行关联方回避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或用途
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
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的时间超过一年;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 50%;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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