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839080 证券简称:宜净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海南宜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海南宜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
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
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
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
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非日常经营性)的决策
权限划分:
1、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权利)
交易额度(且)
比较指标 审批机关
比例 绝对金额
- 总经理审批
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超过300万元 董事长审批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涉及的资产净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 董事会审批
额或成交金额
上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 超过1500万元 股东大会审批
上
20万元以上不超过300
- 总经理审批
万元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超过300万元 董事长审批
涉及的资产总 合并报表总资产的10%
额或成交金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
- 董事会审批
报表总资产的10%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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