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839080 证券简称:宜净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海南宜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海南宜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海南宜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海南宜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
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公司下属子公司总经理。公司下属子公司总经理对子公司不享有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职权,不享有管理子公司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财务事项的职权,但是经公司总经理授权除外。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总经理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日常经营、对外投资、资产、权益处置运用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方面享有对外谈判、签署相关性协议的权力,具体授权根据《海南宜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董事会决议及其他授权制度(若有)执行。
第九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 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请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
历和工作业绩材料。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
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
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总经理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
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
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三)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
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
意见。
(四) 总经理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并应附有相应的
说明文件、数据和其他参考资料。
第十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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