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839080 证券简称:宜净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海南宜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海南宜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海南宜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 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全国股转公司,全国股转公司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细则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十三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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