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8
证券代码:839030 证券简称:闽雄生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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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闽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龙岩闽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2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说明》、《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福建龙岩闽雄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编制完毕,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2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528,067.42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32,123.10 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 60,319,509.61 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66,215,453.930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 2,027,792.09 元。
公司拟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份172,748,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 0.4 元(含税),共计派送税前现金6,909,926.40 元。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2 年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在 2022 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负责地完成了财务审计、资本验证及相关业务咨询等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拟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聘期一年,费用为 50 万元。
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董事会本次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2023 年度内关联方拟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情况如下:
交易主体 交易对方 交易内容 预计发生额 利率
韩丽君 不超过 2000 万元
张俊曦 不超过 2000 万元
陈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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