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5
公告编号:2024-050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阳光中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保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收到福建省
南安市人民法院(2024)闽 0583 财保 10 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昆山佳立化学材料有限公司因与我司存在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做出裁定如下:
一、冻结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开户行为:兴业银行南安支行,账号为:156300100100134647 的账户存款 180000 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开户行为:泉州银行南安霞美支行,账号为:0000010976260012 的账户存款 18000 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人昆山佳立化学材料有限公司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资产保全的原因
由于光伏行业阶段性产能过剩,电池环节持续亏损,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3 日选择停产以等待盈亏平衡点的到来,同时由于 2023 年公司
三期 4GW 电池项目刚投产,导致现金流异常紧张,无力偿还即期债务,因此供应商向法院对我司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 截至目前,该事件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尽力降低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
公告编号:2024-050
2、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2024)闽 0583 财保 10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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