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2
公告编号:2024-043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阳光中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保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收到厦门市湖
里区人民法院(2024)闽 0206 民初 9275 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人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与我司存在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做出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许奕川、洪明儿、许光荣、洪秋月银行存款 16,113,730 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人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收到福建省南
安市人民法院(2024)闽 0583 民初 7552 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人福建恒申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我司存在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南安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做出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账号:156300100100134647、开户名: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南安支行),冻结金额以 942,806.25 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人福建恒申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公告编号:2024-043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资产保全的原因
由于光伏行业阶段性产能过剩,电池环节持续亏损,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3 日选择停产以等待盈亏平衡点的到来,同时由于 2023 年公司
三期 4GW 电池项目刚投产,导致现金流异常紧张,无力偿还即期债务,因此供应商向法院对我司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 截至目前,该事件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尽力降低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
2、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2024)闽 0206 民初 9275 号《民事裁定书》
(二)(2024)闽 0583 民初 7552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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