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5
上海新实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上午10:00。
预计会期1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上海世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建工大厦24层C座上海新实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度各项运营结果,对2018年董事会工作进行总结,并制作了《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2018年公司总体运营情况及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制作了《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上海新实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3)及《上海新实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4)。
(四)审议《2018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2018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
(五)审议《2019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9】31200010号),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产生当年利润,暂不分配利润。
(七)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
(八)审议《关于董事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九)审议《关于监事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监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凭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办理登记。
3.由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凭合伙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合伙企业股东证券账户卡、合伙企业股东持股凭证、普通合伙人身份证明书、普通合伙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
4.由非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凭合伙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加盖合伙企业股东公章)、合伙企业股东证券账户卡、合伙企业股东持股凭证、合伙企业股东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股东公章)、出席者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
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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