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关于深圳易道智慧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610040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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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3
关于深圳易道智慧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610040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易道智慧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道智慧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3)第 02610104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报告附注“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易道智慧公司营业收入 13,070.76 元,净利润-1,278,632.81 元,净资产-12,485,452.38元,未分配利润-22,823,544.13 元,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的三分之一。易道智慧公司管理层针对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没有相应的改进措施,我们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存在疑虑。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生的错报(如存在)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三、非标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如上所述,由于我们无法对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无法确定该些事项对易道智慧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2 年度
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四、非标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如上所述,由于我们无法对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易道智慧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2022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以下无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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