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7
证券代码:838934 证券简称:叙简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2 月 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杭州叙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或《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7)决定、委派公司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中应由公司委任的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18)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19)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可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单独或合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4)监事会提议时;
(5)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6)总经理提议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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