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安信证券作为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福兴粮油 2021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 是
见审计报告
2 生产经营 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 是
分之一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福兴粮油 2021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会所”或“会计师”)
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对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兴粮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2022)京会兴审字第 65000108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审计报告,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0 出具(2021)吉 2403
刑初 315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原公司副总经理兼大连办事处仓库保管员李志民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 1057 吨存货,价值人民币 5,193,600.00 元。责令被告人李志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福兴粮油公司人民币 5,193,600.00 元。截止审计报告日,被告人李志民尚未退赔上述款项,福兴粮油公司按被侵占存货账面价值及相关进项税转出金额确认损失 5,380,447.10 元。上述案件发生后,福兴粮油公
司已将存放于大连的剩余存货进行了移库处理,但目前尚未重新建立起完善的管
理流程,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福兴粮油公司存放于大连第三方仓库存货账面
价值为 5,492,723.46 元。由于存放于大连第三方仓库的存货尚未重新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流程,会计师未能对该部分存货实施监盘程序,也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会计师无法就该部分存货实际数量及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考虑到被告人李志民可执行财产变现价值无法合理确定,会计师无法判断可能得到补偿的金额及得到补偿的可能性。综合上述情况判断,会计师无法确认上述事项对福兴粮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由于福兴粮油公司的刑事案件导致会计师未能对该项存货实施监盘程序,也未能实施有效的函证程序,会计师无法就该部分存货实际数量及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考虑到被告人李志民可执行财产变现价值无法合理确定,会计师无法判断可能得到补偿的金额及得到补偿的可能性。截止 2021 年 12月 31 日,福兴粮油公司存放大连仓库的存货账面价值为 9,144,285.10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1.84%。
2、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福兴粮油 2021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
利润累计金额-26,491,680.59 元,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 46,547,500.00 元的三分之一。
公司 2021 年净利润-15,438,230.51 元,相较上一年度下滑 359.97%。主要
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公司出口业务暂停,导致公司整体业务量大幅下降,同时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利润空间变小。另外,公司原副总经理兼大连办事处仓库保 管员李志民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 1057 吨存货,价值人民币 5,193,600.00元。被告人李志民尚未退赔上述款项,公司按被侵占存货账面价值及相关进项税转出金额确认损失 5,380,447.10 元。上述原因导致公司 2021 年进一步扩大亏损。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但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如未来公司无法提高盈利
能力,公司经营将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已经并将持续积极采取措施,具体如下:为解决公司面临的困难,公司积极开拓新的业务,进行出口转内销,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拓展更多领域业务,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此外,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咨询法律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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