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2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38931 证券简称:福兴粮油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暨资产抵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贷款及资产抵押情况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1.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向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叁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三年,利息以借款合同为准。贷款抵押物为公司房产(敦房权证敦化市字第 FQ00164249 号)、房产(敦房权证敦化市字第FQ001164250 号)、房产(敦房权证敦化市字第 FQ00164251 号)、土地使用权(敦国用(2016)第 222403003001GB00048 号)。此笔贷款没有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具体以与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合同为准。
2.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向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贷款壹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以借款合同为准。此笔贷款无公司和关联方提供担保,具体以与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合同为准。
3.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敦化支行申请信用贷款叁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半年,利息以借款合同为准。
此笔贷款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到期后重新续贷,此笔贷款无公司和关联方提供担
保,具体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签订合同为准。
4.讷河市福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讷河市
支行申请贷款伍佰万元整,借款期限及利息以借款合同为准。贷款抵押物为黑(2016)讷河不动产权第 0001090 号。此笔贷款由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忠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夏莉莉、公司股东夏丽媛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讷河市支行签订合同
公告编号:2021-005
为准。
5. 讷河市福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月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讷河市支行申请贷款壹仟万元整,借款期限及利息以借款合同为准。贷款抵押物为机器设备、库房、办公楼等。此笔贷款由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忠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夏莉莉、公司股东夏丽媛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讷河市支行签订合同为准。
6. 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申请信用贷款壹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以借款合同为准。此笔贷款无公司和关联方提供担保,具体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签订合同为准。
二、贷款和抵押的必要性
上述贷款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是合理且必要的。
三、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充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
敦化市福兴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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