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1
证券代码:838901 证券简称:万鸿泰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通讯方式
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加通讯。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 9:00-11: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901 万鸿泰 2024 年 7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万鸿泰(天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拟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经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拟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 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该协议自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书面 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二)审议《关于公司不再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拟与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与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并签署了附生效条
件的协议。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根据公司规划,拟变更持续督导券商为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并与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定,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 具书面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由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 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三)审议《关于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经过慎重考虑,拟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拟聘请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承接主办券 商。公司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
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变更持续督导主 办券商的说明报告;
(2)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 定,披露与本次变更持续督导券商相关事宜;
(3)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 定,批准、 签署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约;
(4)组织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有关的申请材料,全权回复变更持 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反馈意见;
(5)根据新政策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制作、修订、报 送变更 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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