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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22 15:32:06 股吧网页版
万鸿泰: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2


公告编号:2023-050

证券代码:838901 证券简称:万鸿泰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2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区法院”)于 2023 年 4 月 4
日依法立案执行,目前已终结执行程序。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王振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前员工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3-050

王振江原系公司员工,因母生病需要医疗费向公司陆续借款 17 万元,离职后仍有 96,058.68 元未向公司清偿,公司多次催款拒不还钱,故起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被告返还借款 96,058.68 元。

2、请求被告自 2019 年 5 月 15 日起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暂计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共计 12,175.77 元,直至还清之日止;(96,058.68 元*4.75%÷365 天*974
天=12,175.77 元)。

3、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2)粤 0303 民初 5216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王振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 96,058.68 元及利息(以人民币 96,058.68 元为
基准,从 2019 年 5 月 15 日开始,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全部
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罗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 98,522.68 元及利息等,罗湖区法
院于 2023 年 4 月 4 日依法立案执行。

(二)执行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罗湖区法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款人民币 7,345.39 元,在扣除本次执行费人民币 50 元后,剩余款项已支付至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由于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罗湖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同时,罗湖区法院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

公告编号:2023-050

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支付宝账户余额等财产进行了查证,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罗湖区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

罗湖区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程序的条件成就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标的额不大,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标的额不大,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三)公司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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