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6
公告编号:2023-034
证券代码:838879 证券简称:ST 安科达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天津安科运达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22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2 年 12 月 20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已经进行仲裁裁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下
发执行通知书。
二、 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华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天津安科运达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炼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3-034
申请人认为双方合作过程中,被申请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申请人产生损失,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
(三) 仲裁请求和理由:
仲裁请求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损失 800 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发生的律师费 5 万元;
3、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 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仲裁裁决情况
仲裁庭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损失 400 万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2.5 万元;
3、本 案 仲裁费 107,475 元,由申请人承担 53,737.5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53,737.5 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待其垫付的仲裁费 53,737.5
元。
(二)执行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下发执行通知书中要求公司
履行北京仲裁委员会做出的(2023)京仲裁字第 3111 号裁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 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业务合同引发的纠纷,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影响。
(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的资金使用状况未受到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经营方面未产生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与对方沟通多次未达成一致,现积极提升业务盈利情况,消除对公司
公告编号:2023-034
潜在的影响。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023)京仲裁字第 3111 号
(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2023)京执 1704 号
天津安科运达航空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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