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1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38855 证券简称:力磁电气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 月 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2 月 2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乳山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乳山市夏东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早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未知悉、尚未知悉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威海力磁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川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未确定、尚未确定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10 月 28 日,被告将厂区的钢结构基础、车间、厂房、门卫房、生
产基地地下泵房、辅助用房等建筑工程及车间、厂区路面硬化、配电室电缆沟施工、辅房基础加深、室内外排水管道、雨水、排污井施工、挡土墙等附属工程发
包给原告进行施工,2020 年 8 月 20 日以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上述工程款共计
为 9879668.51 元,被告已支付了 5140000 元工程款,尚欠原告工程款 4739668.51
元。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至今分文未付。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
公告编号:2021-005
的诉讼请求。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4739668.51 元,并支付利息。
2、判决原告就上述款项在承建的工程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中具有优先受偿的权
利。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对公司开展经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向公司客户及潜在客户就本次诉讼情况进行解释与沟通,尽最大努力积极化解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消除给公司财务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收到乳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 1083 财保 780 号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为乳山市夏东建筑工程公司,被申请人为威海力磁电气有限公司。申请人向乳山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在 500 万元的范围内进行冻结或查封。申请人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的诉讼责任保险向本院提供担保。
乳山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在 500 万元的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1-005
《民事起诉状》、《(2020)鲁 1083 财保 780 号民事裁定书》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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