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6
公告编号:2020-034
证券代码:838855 证券简称:力磁电气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5 月 1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4 月 24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被告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向法院
提起反诉。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杭州永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贾贵元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翔、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川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孙润波、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2017 年 12 月 21 日分别签订三份《产
品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指定型号铝镍钴产品,并就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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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一致。目前,被告未如期全额支付相应货款,双方进行了对账,被告确认 了欠付货款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2,131,431.37 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2,131,431.37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叁万壹仟 肆佰叁拾壹圆叁角柒分);
2、力磁公司至今尚有 2 131 431.37 元未付。诉讼请求:力磁公司支付永磁公
司价款 2 131 431.37 元,并赔偿该款自 2019 年 3 月 31 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
的利息损失(2019 年 3 月 31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
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至实际履行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2 月 10 日
作出的(2020)浙 01 民终 851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467 元,由上诉人青岛力磁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后,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积极与原告沟通还款。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对公司开展经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向公司客户及潜在客户就本次诉讼情况进行解释与沟通,尽最大努力积 极化解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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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给公司财务带来的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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