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29
公告编号:2020-029
证券代码:838855 证券简称:力磁电气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0 月 2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0 月 19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李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川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未知悉、尚未知悉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川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孙润波、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为一家快速换模系统制造商,原告为被告的股东及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被告因经营缺乏资金,原告为支持被告发展多次借款给被告,2020 年 9 月 8 日
双方对账确定被告欠原告款合计 2364911.3 元。因被告经营困难,无力偿还上述欠款,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公告编号:2020-029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 2,364,911.3 元,以及自原告起诉之日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董事长李川先生正常履职,公司也在正常运转,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本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董事长李川先生正常履职,公司也在正常运转,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本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根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 0214 民初 12490 号],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李川与被告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李川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存款260 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向法院提供担保。法院认为,李川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260 万元,或查封其价值同等的其他财产。目前银行账户还未因此次诉讼被冻结,财产也未因此次诉讼被查封。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0-029
《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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