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4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38855 证券简称:力磁电气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 月 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2 月 2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乳山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乳山市夏东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早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英豪、乳山建和法律服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威海力磁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福宁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金波、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10 月 28 日,被告将厂区的钢结构基础、车间、厂房、门卫房、生
产基地地下泵房、辅助用房等建筑工程及车间、厂区路面硬化、配电室电缆沟施工、辅房基础加深、室内外排水管道、雨水、排污井施工、挡土墙等附属工程发
公告编号:2021-017
包给原告进行施工,2020 年 8 月 20 日以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上述工程款共计
为 9879668.51 元,被告已支付了 5140000 元工程款,尚欠原告工程款 4739668.51
元。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至今分文未付。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4739668.51 元,并支付利息。
2、判决原告就上述款项在承建的工程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中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收到乳山市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4 月 8 日作出的民事判
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威海力磁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乳山市夏东建筑
工程公司工程款 4739668.51 元及利息(利息以 4739668.51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8 月 27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原告乳山市夏东建筑工程公司在被告威海力磁电气有限公司欠付的工程款4739668.51 元范围内对其施工的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2359 元,由被告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目前判决尚未执行,公司近期正积极与原告方沟通,公司将持续关注并跟进案件执行情况,最大程度保障公司权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对公司开展经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公
公告编号:2021-017
司将向公司客户及潜在客户就本次诉讼情况进行解释与沟通,尽最大努力积极化解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消除给公司财务带来的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
青岛力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