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8846 证券简称:翔鹰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宁波机场翔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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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机场翔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机场翔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机场翔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
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一)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
(三)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六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监管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权限之外的对外投资,除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外,由总经理审议批准。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规定标准的,还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萌发对外投资意向的,应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议案,讨论投资事项的可行性,并将具体情况制成详细书面报告,提交董事会。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对外投资决策。总经理应就相关事宜向董事会呈交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超出公司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将有关情况制成详细书面报告,提交董事长,由董事长制作议案,经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超出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继续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六条 在确定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归属时,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确定审批权限归属。
第十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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