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5
北京邦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第一节 股东......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7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通知......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 董事会 ...... 20
第一节 董事......20
第二节 董事会......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7
第七章 监事会 ...... 29
第一节 监事......29
第二节 监事会......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2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4
第一节 通知......34
第二节 公告......35
第十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5
第一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38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9
第十三章 附则 ...... 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邦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相关制度等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邦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园盈路 7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003.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业、和谐、创新、共赢。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花卉;园林绿化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监测;测试评估服务;安装维修专用设备、机械设备;污水处理;清洁服务(不含餐具消毒);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城市污水排放管理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销售林木种子。(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林木种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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