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25
国融证券
关于北京邦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北京邦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核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涉及重大诉讼 是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涉及重大诉讼
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8日受理邦源环保起诉合肥市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的诉讼材料,诉讼案由为公司于 2017 年 4 月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了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中标单位为原告北京邦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约 5287 万元。合肥市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以双方合同目的未全部达成为由无需向邦源环保支付任何费用。因此邦源环保起诉合肥市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诉讼请求为:
1、请求贵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款的 70%,即 31724410.038 元
(52874016.73×70%=37011811.711 元)。并以 37011811.711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5 月起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贵法院判令受理费等由被告方负担。
案件一审开庭完毕,公司已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
出具的(2021)皖 01 民初 1401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未提起上诉,目前亦未收到被告方相应的上诉信息。
2、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诉讼案件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将按照判决结果积极督促被告履行给付款项,必要时,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判决工程款及时到公司账户。
公司已补发涉及重大诉讼公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上述重大诉讼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会产生一定影响。
未及时披露涉及重大未决诉讼,可能导致公司的治理风险。
上述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或管理层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上述风险事项,我司已督促公司对上述事项补充披露,并对挂牌公司的公司治理提出了相关建议,要求挂牌公司认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皖 01 民初 1401 号
国融证券
2022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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