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05
证券代码:838709 证券简称:华立智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浙江华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华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公司业务发展及长期战略规划的需要,为了提高公司的资源整合能
力、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更高效地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履行相关申请和审核手续。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应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6人,实际与会董事6人,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含未参加202
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参加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将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具体措施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具体见下文“(三)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自股东知悉拟终止挂牌及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回购价格与方式
1、回购主体: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
2、回购价格:
(1)异议股东在终止挂牌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日(不含当日)后买入的股份,回购价格参考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交易均价具体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除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回购价
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2)异议股东在终止挂牌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日(含当日)前已持有的股份,回购主体承诺按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
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 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3)具体回购方式:同意参与回购的股东,需要在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回购方将据此与股东签署回购协议。
(三)申请回购有效期限
1、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自然日
内,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此外,为充分保障股东权
益,对于在挂牌期间已于回购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但未能签署回购协议的异议股东,可在公司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与公司指定人员进行联系,仍按照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确定的价格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2、异议股东应当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通过到公司办公场所现场提交或快递方式(以公司签收快递时间为准)向公司提交异议股东回购意向调查表及相应的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将上述全部材料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qiuweiqiang@huali-coating.com。书面申请材料及电子邮件均送达视为完成向公司提交股票回购的书面申
请。回购申请材料包含:
(1)经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意向调查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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