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14
重庆融通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重庆融通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融通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融通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重庆融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名称:重庆融通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办事处龙庆路 8 号(工业园区内)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投资者之间发生的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设计、制造、销售:环保设备;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废水、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环保设备租赁;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机械加工;玻璃钢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均不含化学危险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公司发行的股票,于公司股票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00 万股。
现有股东及股份数如下:
序号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万股) 出资方式 股份比例(%)
1 肖军 799.65 净资产、货币 53.31
2 张振坤 15 净资产、货币 1
3 李桂林 15 净资产、货币 1
4 范文娟 10.65 净资产、货币 0.71
5 冉联合 20.1 净资产、货币 1.34
6 冉允华 4.2 净资产、货币 0.28
7 徐振宇 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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