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9
公告编号:2020-054
证券代码:838653 证券简称:申吉钛业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申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第四十四条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见。 反馈意见。
第五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第五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 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
中应包含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 中应包含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
公告编号:2020-054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法律法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法律法
规和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规和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对于根据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
提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讨论有关提案前,
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宣读独立董事达成的书面
认可意见。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参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加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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