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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16
公告编号:2021-005
证券代码:838653 证券简称:申吉钛业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申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
订)》(财会[2017]22 号),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原收入准则下,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未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的实质性变化,仅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中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公告编号:2021-005
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执行新收入准则。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司自 2020 年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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