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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8-27 19:26:03 股吧网页版
【2020】第474号关于对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27


关于对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0】第 474 号
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林木业)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项

根据年报,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276.70 万元,其中保证金274.62 万元;其他应收款-借款(何沉)期末余额约 205 万元;其他应收款-往来款期末余额约 245 万元。

根据年报,你公司超过合同约定结算期限的预付款项-嵊州市鹿森木材经营部期末余额约为 1669 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33.94%。

请你公司:

(1)说明在货币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存在对外借款及往来款的合理性,相关业务的具体内容,是否计息,支付与经营无关的大额款项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2)说明大额预付货款的合理性,超过结算期未收到货物或退回货款的原因,期后进展情况;

(3)说明上述交易对手方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关于偿债能力

根据年报,你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 2.08 万元(其中现金 539.55
元,9099.38 元,其他货币资金 11,156.60 元),应付票据约 545 万
元;应付职工薪酬 136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约 120 万元。
请你公司结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情况、筹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偿债能力;说明你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关于关联交易

根据年报,你公司 2018 年关联方销售额 238.43 万元,占收入比
例 11.92%,2019 年关联方销售额 915.55 万元,占收入比例 53.15%。
请你公司:

(1)说明 2019 年度关联方销售占比大幅增长的原因;

(2)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依据,说明关联交易相关条款的公允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一部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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