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05
公告编号:2021-045
证券代码:838608 证券简称:中林木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终止挂牌决定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1 年 10 月 29 日,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终止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323 号),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股票终止
挂牌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复牌,并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终止挂
公告编号:2021-045
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中林”。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蒋首尧
联系电话:13967511507
联系地址:浙江绍兴市嵊州市黄泽镇三王工业园区金龙路 66 号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持续督导专员
联系方式:0571-87831852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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