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27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838608 证券简称:中林木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7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7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7 月 2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嵊州市黄泽镇三王工业园区金龙路 66 号。
蒋首尧,男,1963 年 12 月出生,中林木业董事长、总经理。
龚江均,男,1975 年 08 月出生,中林木业董事、副总经理、董
公告编号:2021-019
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
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蒋首尧、时任董事会秘书龚江均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蒋首尧、龚江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一定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警示函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未对公司的
公告编号:2021-019
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警示函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出现有层级的风险。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予以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1】57号
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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