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9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8608 证券简称:中林木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蒋
首尧近日于(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知,公司及公
司法定代表人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具体如下:嵊州市人民法
院于 2021 年 1 月 25 号出具(2021)浙 0683 执 333 号《限制消费
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蒋首
尧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嵊州市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张洪申
请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蒋首尧未按执行
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
三条的规定,限制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蒋首尧不得实施以下高消
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公告编号:2021-002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
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
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
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 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公司将积极
沟通消除影响。
三、 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在积极与执行申请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寻求最
佳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尽快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
消费令。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浙江中林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1-002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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