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5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8598 证券简称:阳东电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9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9 月 2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湖南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李蔚霞 董监高 董事长
刘绪红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刘艳群 董监高 财务总监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30
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控股股东自公司 2016 年挂牌以来长期占用公司资金,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李蔚霞、董事会秘书刘绪红、财务总监刘艳群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及李蔚霞、刘绪红、刘艳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30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认真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4 号
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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