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22
证券代码:838582 证券简称:德华生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德华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苏州德华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德华生态”)全体股东委托,审计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11192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基本情况
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具体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德华生态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4,355,100.04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人民币-12,653,116.09元,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德华生态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持续经营中充分披露了公司对目前经营情况拟采取的改善措施,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3,796,811.15元,但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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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额,依然存在可能导致对德华生态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针对以上非标准审计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说明。
二、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作出以下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主要系公司2020-2021年全力打造苏州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消夏湾湿地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一期)EPC工程,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796,811.15元,与2020年度相比已实现大幅增长,但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额,导致2021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针对上述审计报告所强调事项,公司已经积极采取了措施,具体如下:
1、加快主营业务获取进度及扩展应用领域以增加当年营业收入
2022年1月起,公司陆续签订了多份业务合同,涉及湿地相关材料销售及河道治理项目共计约650.00万元并已完成交付。同时,公司将加快加大业务拓展力度,在苏州市委市政府要求高标准打造“太湖生态岛”的契机下,依托消夏湾湿地生态安全缓冲区成为“太湖生态岛”的重点项目,利用德华智能科技湿地应用得到多方认可的趋势下,积极争取消夏湾湿地生态安全缓冲区二期、三期的项目。公司将发挥消夏湾项目作为江苏省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项目的成功经验,力争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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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安全缓冲区经验在更多的市场领域推广。同时,积极跟踪好到公司各标杆项目参观的潜在客户,敏锐捕捉参观潜在客户的需求并及时跟踪,从而提高项目获取的成功率。
2、合理使用资源,降低施工成本
基于公司14年在智能科技湿地领域取得的经验,公司在新的项目中,将在保证项目工期,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成本控制工作,通过控制施工项目直接成本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直接费用;通过精简项目机构,合理配置项目部成员,降低间接成本;通过加强质量管理,控制质量成本。
3、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公司在充分利用好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同时,积极寻求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业务及资本方面的合作, 以增强公司的实力及竞争力。公司实际控制人杜建强承诺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包括暂缓收回借款、继续提供资金、提供担保等方式,以协助公司的正常运营。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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