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8541 证券简称:新雪莲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庆新雪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庆新雪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安庆新雪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的职责,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实现公司生产 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庆新雪 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 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
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一人。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构成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总经理经营班子是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经营班
子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
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的人选应具应当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经理或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人员,该聘任无效。总经理或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九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
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十一条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职权和义务
第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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