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3
北京派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第五章 董事会......21
第一节 董 事 ......21
第二节 董事会 ......23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2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9
第七章 监事会......31
第一节 监事 ......31
第二节 监事会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34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6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6
第十章 通知和送达......3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1
第十二章 附则......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派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派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原有股东作为公司发起人。
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派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Beijing Paihua Culture Communication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B座605室(德胜园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心如江海,纳百川万派,志远乾坤,抒锦绣中
华; 公司将以专业的管理、创新的精神、合作的理念,把企业建设为业内知名企业,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
出);文艺创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展览展示服务;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有效期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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