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26
公告编号:2021-012
证券代码:838507 证券简称:普瑞森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西安普瑞森新型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口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西安普瑞森新型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1】监管 236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3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3 月 2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西安普瑞森新型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长孙万刚、时任董事会秘书罗军怀。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无锡双象兴亚装备有限公司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江
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涉诉金额 498.5 万元,占挂牌公司 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9.71%。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案件的受理情况及其进展,后
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公告编号:2021-012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孙万刚、时任董事会秘书罗军怀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给予以下自律监管措施:
对普瑞森及时任董事长孙万刚、时任董事会秘书罗军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诚恳接受此次口头警示,并对于该情况予以高度重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本次口头警示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口头警示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通知书后,充分重视公司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培训学习,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确保上述问题不再发生。
公告编号:2021-012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西安普瑞森新型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1】监管 236 号)。
西安普瑞森新型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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