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26
公告编号:2022-027
证券代码:838499 证券简称:澳通电讯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西安澳通电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西安澳通电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李晓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24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7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7 月 2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西安澳通电讯技术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李晓林 董监高 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2-027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信披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李晓林应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监管办法》第六十七条、《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李晓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将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将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1、公司接受陕西监管局关于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2、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按照《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2-027
《关于对西安澳通电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李晓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24 号)
西安澳通电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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