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4 15:58:01 股吧网页版
宁波协源: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4


证券代码:838458 证券简称:宁波协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宁波协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4 月 21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协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宁波协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宁波协源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
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职责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的
监事。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分为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
司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推选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
除其职务。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
为行为准则。监事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应当具有与职务相适应的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
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
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
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不得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监事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
有权要求董事会或总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代
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
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
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
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

职务。余任监事应当向董事会提议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或向公司工会提议尽快召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