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5
公告编号:2023-062
证券代码:838418 证券简称:新兴生态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新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2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0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腾冲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收到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2022)云 0581 民初
5895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云南盟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兆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供应商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原河北绿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
公告编号:2023-062
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义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新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绿城怡景生态环境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大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即本公司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腾冲荷花湾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的联合体发包方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腾冲市盛源旅游文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的联合体发包方唯一股东,与被告三为同一法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一作为总承包人承包被告三发包的腾冲荷花湾建设项目田园花海景 区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将该项目的园建工程部分分包给原告,原告施
工的工程 2019 年 1 月开工,2019 年 7 月停建并全面退场,双方因工程款结算
与支付产生争议,遂形成本案。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 11,157,093.05 元;
2、判决被告一以欠付的工程款为基数,向原告支付自 2020 年 11 月 7 日起至
公告编号:2023-062
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
计算的工程款利息(工程款利息暂计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为 842,391.52 元);
3、判决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就前述款项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腾冲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七十二 条、第二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4〕14 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 二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支付原告云南盟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948,784.28 元 、 保全申请费 5,000元,合计8,953,784.28元;并支付原告自2020年11月7日起至工程款清偿 完毕之日止,以未偿工程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由被告腾冲荷花湾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新兴生态(河北)建 设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由原告云南盟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 被告腾冲荷花湾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市盛源旅游文化投资开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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