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0
公告编号:2023-060
证券代码:838418 证券简称:新兴生态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新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已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冀 0110 民
初 4042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振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振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供应商
姓名或名称::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60
法定代表人:张义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新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大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
法定代表人:李海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发包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签署《工程
施工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被告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将其中标的 “石家庄市鹿泉区西部太行山山场绿化工程”项目转包给被告,合同总价暂定为 46,181,839.80 元,合同签署后原告组织施工,现原告施工项目已经竣工,并经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发包单位验收完毕,但被告新兴生态(河北) 建设有限公司不予支付欠付工程款 37,643,977.46 元,被告新兴生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为被告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全资股东,其应对被告新兴生态 (河北)建设有限公司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鹿泉分局为案涉工程发包方,应在欠付被告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工程 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工程施工项目合
作协议》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37,643,977.46 元,
公告编号:2023-060
当庭变更为 37,280,779.00 元及资金占用费(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支付至被告返还全
部款项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新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
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泉分局在欠付被告新兴生态
(河北)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七百八十八条、《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 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河北振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 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项目合作协议》无效。
二、被告新兴生态(河北)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原告河北振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35,908,592.38 元及利息(利息以
35,908,592.38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8 月 18 日起至全部履行完毕止,利率按照
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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